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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7-07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6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7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称公司拟对应收
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进行
会计估计变更,上述变更分别增加公司利润总额 2.43 亿元和 0.38 亿元。鉴于
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根据公告披露,初步测算本次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
计提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 1-11 月利润总额 2.43 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1.36 亿元。本次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公
司 10-11 月利润总额 0.38 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0.21 亿元。据
公司 2016 年年报及 2017 年三季报,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7.18 亿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 亿元。请公
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拟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方式避免公司
继续出现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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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

    2.根据公告披露,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会在当年度形成较大
的应收款项,且账龄延长。请补充披露:(1)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9 月应
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账面金额、账龄情况、坏账准备金额及计提比例;(2)对该类应收账款原有的
会计估计政策及依据。

    3.根据公告披露,2017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同时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近年来不断提高,而应收新能
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无回收风险,因此拟变更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政策。请
公司补充披露:(1)近 3 年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的回收情况,并对该
类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评估,详细说明无回收风险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2)
相关政策正式发布时点是 2016 年 12 月 30 日,而公司直至 2017 年年末才审议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请说明相关原因、依据及其合理性。

    4.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对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的具
体计提方式及比例,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三、关于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

    5.根据公告披露,公司新能源客车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得到稳步提升,且近
三年公司未实际承担大批量的新能源客车电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请公司补充
披露:(1)近三年公司实际承担的新能源客车电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的具体
金额及比例;(2)公司原本采用分项计提法的具体方式及依据。

    6.根据公告披露,拟对销售的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变更为按新能源
客车收入的 2%计提。请公司结合新能源客车同行业公司对于售后服务费的计提
情况,补充说明计提比例 2%的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

    7.根据公告披露,关于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并影响公司今年 1-11 月的净利润。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
费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影响公司 10-11 月的净利润。请公司
补充说明:(1)前述两项变更属于同类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请公司进一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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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其适用起始时点不一致、对公司报表影响期间不一致的原因及公司的具体考虑;
(2)此次会计变更的起始日期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 2、3、4、5、6、7 项问题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 2018 年 1 月 3 日之前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核实和补充,待
完成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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