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8-08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最近三年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
下属成员企业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厦
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和金龙汽车(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
金龙”)等公司受到过财政、工信、环保、安全生产、税务、消防等部门行政处
罚。为实施更为全面的内部管理,进一步避免下属成员企业发生违规事项,公司
已强化内部管理。现将公司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金龙汽车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近三年,金龙汽车下属成员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财政、工信方面的行政处罚
被处
序 处罚 处罚决定
罚 处罚内容
号 部门 书编号
主体
因苏州金龙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
汽车中,有 1683 辆车截至 2015 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
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 51921 万元。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
财 监
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
〔2016〕46
苏州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 230 号,2016
1 财政部 号 / 财 监
金龙 年 8 月 18 日前有效)第八条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
〔2016〕50
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
号
作的通知》(财建 〔2013〕551 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
定,决定对苏州金龙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 50%处以
25960.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追回苏州金龙 2015 年中
1
被处
序 处罚 处罚决定
罚 处罚内容
号 部门 书编号
主体
央财政预拨资金 5.19 亿元,该笔资金将在 2015 年度资
金清算中扣减,并从 2016 年起取消苏州金龙中央财政补
助资格
因苏州金龙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
汽车中,有 1683 辆车截至 2015 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
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涉及 6 个问题车型,不符
工信装罚 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
苏州
2 工信部 〔 2016 〕 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工信部决定:(1)
金龙
002 号 责令苏州金龙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涉 6 个问题车型。(2)
暂停苏州金龙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中剔除。(3)责成苏州金龙进行为期 6 个月整改
2017 年 8 月苏州金龙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验收,苏州金龙已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恢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苏州金龙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期间完成销售并上牌的合规车辆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前述问题车辆除外),苏州金龙 20 个车型进入工信部 2017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
2017 年第 7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苏州金龙的相关整改工作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相关不利影响已消除。
2、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
序 被处罚 处罚部 处罚决定
处罚内容
号 主体 门 书编号
厦门市 厦环海罚 因金龙旅行车排放的废水总磷超标,违反了《水污染防
金 龙
环境保 决字 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根据
1 旅 行
护局海 〔2015〕24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金
车
沧分局 号 龙旅行车处以罚款 2,316 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 厦环海罚 因金龙旅行车排放的废水总磷超标,违反了《水污染防
金 龙
环境保 决字 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根据
2 旅 行
护局海 〔2015〕34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金
车
沧分局 号 龙旅行车处以罚款 2,940 元的行政处罚
因苏州金龙北车间水洗烘干房制造三部排气筒排放的非
苏州工 苏园环行
甲烷总烃浓度超标,违反了当时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
苏 州 业园区 罚字
3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当
金龙 国土环 〔2015〕第
时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
保局 096 号
对苏州金龙处以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8 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 龙 厦门市 厦环监察 因金龙旅行车生产车间调漆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集
4
旅 行 环境保 罚决字 中收集和净化处理直接外排,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2
序 被处罚 处罚部 处罚决定
处罚内容
号 主体 门 书编号
车 护局 〔2016〕31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大气污染
号 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
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金龙 绍兴市 因金龙联合绍兴分公司厂区东侧雨水口排放的废水石油
联合 环境保 绍柯环罚 类浓度超标,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
5 绍兴 护局柯 字〔2017〕 款的规定,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水污染防治
分公 桥区分 90 号 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金龙联合绍兴分
司 局 公司处以罚款 35,000 元的行政处罚
因金龙旅行车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
厦门市 厦环湖罚 单,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违反了《固
金 龙
环境保 决字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厦门市环
6 旅 行
护局湖 〔2017〕 境保护局湖里分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车
里分局 B03 号 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因苏州金龙电泳烘干废气 SZKL-Q040 排气筒排放的非
苏州工 苏园环行 甲烷总烃浓度超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
苏 州 业园区 罚字 条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根据《行政处罚法》
7
金龙 国土环 〔2018〕第 第十五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
保局 003 号 定对苏州金龙处以限制生产一个月,限制产能 30%、罚
款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西安金龙干式喷涂室活性炭过滤装置填料不足,违反
西安市 市环监罚 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西安市环境
西 安
8 环境保 字〔2018〕 保护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第
金龙
护局 030 号 (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金龙汽车(西安)有限公司处
以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苏州金龙未及时完成有机废气的减排工作,违反了《大
苏州工 苏园环行
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国土
苏 州 业园区 罚字
9 环保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和《大气污染防治
金龙 国土环 〔2018〕第
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苏州金龙处以责令立
保局 065 号
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 14 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金龙已足额缴交罚款,出于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其近年持续亏损、计
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因素的考量,西安金龙目前已处于停止生产状态。前述其他
被处罚主体就报告期内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的
整改。
上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总金额为 55.03 万元,占金龙汽车
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3
被处 处罚决
序 处罚部
罚主 定书编 处罚内容
号 门
体 号
因苏州金龙停车场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3 辆气电混合新能源车车身部分烧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经
苏州工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本次事故系因金
苏园安监
业园区 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未建立车辆下线时汽车
苏州 违罚字
1 安全生 电气系统安全检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产
金龙 〔2015〕
产监督 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苏
第 010 号
管理局 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
限公司处以 8 万元罚款
苏州金龙就本次行政处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的整改。本次行政处罚
的罚款金额为 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
质性影响。
3、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
被处
序 处罚部 处罚决定
罚主 处罚内容
号 门 书编号
体
苏州市 苏园公 因苏州金龙消控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
苏
公安消 (消)行 制室管理制度,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
州
1 防支队 罚决字 款规定,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根据《江苏省
金
工业园 〔2017〕 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龙联合汽
龙
区大队 0386 号 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 苏园公 因苏州金龙车间疏散指示标志被遮,消防安全标准设置不
苏
公安消 (消)行 符合标准,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
州
2 防支队 罚决字 定,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根据《消防法》第
金
工业园 〔2017〕 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金龙联合汽车工
龙
区大队 0387 号 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 苏园公
苏 因苏州金龙车间东侧消防车道被占用,违反了《消防法》
公安消 (消)行
州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根
3 防支队 罚决字
金 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
工业园 〔2017〕
龙 苏州金龙处以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区大队 0388 号
因苏州金龙手册出口成品项号申报不实,苏州工业园区海
中华人
苏 苏园关稽 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行政处罚
民共和
州 违简字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4 国苏州
金 〔2015〕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
工业园
龙 0042 号 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900 元的
区海关
行政处罚
5 苏 江苏省 苏园地税 因苏州金龙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少
4
被处
序 处罚部 处罚决定
罚主 处罚内容
号 门 书编号
体
州 苏州工 稽罚 扣缴个人所得税,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
金 业园区 〔2017〕9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苏
龙 地方税 号 州金龙处以合计 72,450.76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务局稽
查局
厦
门
金
因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未及时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法定
龙 同安综合
中华人 代表人变更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礼 违罚字
民共和 注册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的规定,厦门海关根据《中华人
6 宾 (简易)
国厦门 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第四十条第(一)
车 〔2017〕
海关 款规定,决定对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
有 0012 号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限
公
司
因金龙旅行车未登记入住酒店客户信息,违反了《福建省
金 厦公湖
厦门市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
龙 (湖里)
公安局 定,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根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
7 旅 行罚决字
湖里分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
行 〔2015〕
局 款的规定,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警报及罚款 3,000 元的
车 00659 号
行政处罚
中华人
金
民共和 因金龙旅行车未报检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
龙
国东渡 东〔2015〕 检疫审批手续执行,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
8 旅
出入境 035 号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
行
检验检 定,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车
疫局
厦
门
金
龙
新 厦门市
厦国税直 因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
福 国家税
简罚 合同备案登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国
9 达 务局直
〔2017〕7 地税联合执法文件》相关处罚条例,决定对厦门金龙新福
底 属税务
号 达底盘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00 元的行政处罚
盘 分局
有
限
公
司
5
上述被处罚主体就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的整改。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总金额为 8.9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金龙汽车内部管理流程的优化
1、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鉴于提升内部管理的需要,本公司对下属公司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进行了系
统性的分析,并对各问题进行了归纳汇总;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采取相
应的处理措施;并通过加强培训的方式,提高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人员以及违规
事项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督促公司员工形成规范意识和勤勉尽责意识。
2、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公司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汇报制度、信息沟通渠道以及
反馈处理流程,从制度设计、执行力度、流程优化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通过加强
各下属公司及业务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及信息披
露制作流程,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重新落实各子公司
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要求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事
项等方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3、加强日常与专项检查力度
公司将加强各子公司的日常自查及抽查工作,将违规情况与人员考核挂钩,
在已有内控审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一步梳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长效
机制。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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