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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9-05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公
司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变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
计准则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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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
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
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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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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