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 2020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增长,确保公司
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事先知晓金龙集团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及金龙
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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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本次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安排,符
合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704,274,098.69 元明确为投入收购
金龙联合 25%少数股权项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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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3.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04,274,098.6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陈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增补陈炜先生公司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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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欣 罗妙成 王崇能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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