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龙汽车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10,308,906 股,发行价格为 6.4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5,904,799.94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630,701.2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04,274,098.69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协 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收购金龙联合 25%股权项目 77,500.00 77,500.00 2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项目 40,029.00 40,029.00 3 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32,877.00 27,012.00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 4 12,207.00 10,207.00 及产业化项目 5 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16,713.00 16,258.00 合计 179,326.00 171,006.00 本次收购金龙联合 25%股权项目不以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 前提,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即单独实施,鉴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实际支付 本次收购资金的时间不一致,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支付交易对价并实施本次 交易,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 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因实际募集资净额少于公司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依据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第二十 一次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如下: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元) 额(元) 1 收购金龙联合 25%股权项目 775,000,000.00 704,274,098.69 2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项目 400,290,000.00 0.00 3 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328,770,000.00 0.00 4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22,070,000.00 0.00 5 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167,130,000.00 0.00 合计 1,793,260,000.00 704,274,098.6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 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75,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 已投入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拟置换 项目名称 号 (元) 资金额(元) (元) 金额(元) 收购金龙联合 1 775,000,000.00 775,000,000.00 775,000,000.00 704,274,098.69 25%股权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0]361Z0039 号《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的内部 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金龙汽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361Z0039 号《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龙汽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实 彪 李 蔚 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