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经营性
现金需求及投资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预案
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符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18
-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子公司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计提
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单项
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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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支持力量,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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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欣 罗妙成 王崇能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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