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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1-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2021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发行人”)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龙汽车子公司 2021 年度为
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
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拟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
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各子公司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
件的自然人及法人客户。


       三、2020 年度担保事项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额度预计

      (一)2020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20 年批    2020 年度实际发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客
         公司名称
号                    准发生额      额(未经审计)        户担保余额(未经审计)

 1       金龙联合     50,000.00             20,632.00                      57,250.00

 2      金龙旅行车    120,000.00            86,248.14                    145,687.33


                                       1
 3          苏州金龙     150,000.00           32,624.34                   70,274.50

             合计        320,000.00          139,504.48                 273,211.8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
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余额为 273,211.83 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61.61%。

     (二)2021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预计

     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为购车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
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2021 年预计发生额度(万元)

      1                       金龙联合                                   120,000.00

      2                   金龙旅行车                                     120,000.00

      3                       苏州金龙                                   100,000.00

                       合计                                             340,000.00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年度融资担保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各
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适当调整。

     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确保公司的长
期持续发展。

      四、审批程序

     该项业务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2
    金龙汽车子公司 2021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目前,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子公司
拟进行的上述融资担保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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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2021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实 彪           李 蔚 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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