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308,906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49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715,904,799.9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630,701.25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274,098.69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协 议。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303.54 万元,节余金额主要是公司未予置换之以自有资金先行 支出的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收购金龙联合 25%股权项目 77,500.00 77,500.00 2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项目 40,029.00 40,029.00 3 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32,877.00 27,012.00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 4 12,207.00 10,207.00 产业化项目 5 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16,713.00 16,258.00 合计 179,326.00 171,006.00 本次收购金龙联合 25%股权项目不以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 提,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即单独实施,鉴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实际支付本 次收购资金的时间不一致,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支付交易对价并实施本次交 易,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因实际募集资净额少于公司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依据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第二十 一次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如 下: 序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元) 号 额(元) 1 收购金龙联合 25%股权项目 775,000,000.00 704,274,098.69 2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项目 400,290,000.00 0.00 3 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328,770,000.00 0.00 4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22,070,000.00 0.00 5 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167,130,000.00 0.00 合计 1,793,260,000.00 704,274,098.6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 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国家开 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预 先进行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04,274,098.6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2020]361Z0039 号《关 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审核确认,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额为 775,000,000.00 元。该置换 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账户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① 715,904,799.94 募集资金净额② 704,274,098.69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③ 704,274,098.69 累计投入发行费用④ 9,063,576.30 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存款利息收入⑤ 468,317.09 节余募集资金 ⑥=①-③+④+⑤ 3,035,442.04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303.54 万元,节余金额主要是公司未予置换之以自有资金先行 支出的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全部节余募集资 金转入公司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日常经营使用。待节余资金转入公 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 销手续。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行为,未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035,442.04 元(含 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303.54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金龙汽车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金龙汽车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之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实彪 李蔚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