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3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担保情况说明
1.年末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客车的客户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3,268,759.91 元。
2.年末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客车的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63,873,335.33 元。
3.年末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客车的客户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2,745,008.08 元。
4.年末为子公司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贷
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7.44 亿元。
5. 年末为为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牵头的银团贷
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8555 亿元。
6. 年末为子公司为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1 亿元。
7. 年末为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2 亿元。
除上述担保外,本报告期不存其他担保事项,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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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
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
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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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不
叶盛基 赵 蓓 郭小东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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