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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金龙汽车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4-30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1]361Z02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Email:international@rsmchina.com.cn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审字[2021]361Z0248 号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361Z013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金龙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金龙汽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金龙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金龙汽车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龙汽车公
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龙汽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金龙汽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395,787.39   1,789,059.1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84,585.93      78,250.59

其中:     配件销售业务                                               52,845.93

           运输服务                                                   11,444.05

           二次索赔服务                                               10,544.36

           其他                                                        9,751.58                   废料收入、租赁收入等,与主业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4,585.93      78,250.59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11,201.47   1,710,808.5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