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叶盛基、赵蓓、郭小东)2022-04-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叶盛基,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质量
管理协会副会长等。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不存
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况。
2.赵蓓,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况。
3.郭小东,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高级律师。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叶盛基 8 8 0 0
赵 蓓 8 8 0 0
郭小东 8 8 0 0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在进行深入
了解的基础上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慎地出
具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股东大会,赵蓓出席 2 次股东大会,郭小东出席 3
次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1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赵蓓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 4 次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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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公司定期报告。
郭小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融资担保等事项审慎地
出具意见,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8 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充性、审批程
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
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
有利于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亦无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度公司高管人
员的薪酬符合董事会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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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就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
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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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盛基 赵 蓓 郭小东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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