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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5-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38281712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实彪、李宣达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7 号)核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308,906 股,发
行价格为 6.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5,904,799.9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630,701.2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274,098.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担任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完成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兴业证券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根据金龙汽车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持续督
计划。                                      导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兴业证券已与金龙汽车签订持续督导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的权利义务,并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证券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与金龙汽车的董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就金龙汽车重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大事项保持持续沟通,并于 2021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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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月对金龙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2021 年度,金龙汽车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1 年度,金龙汽车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事项。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兴业证券已履行了督导金龙汽车及其董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的督导责任。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兴业证券对金龙汽车的公司治理制度进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行了核查,金龙汽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兴业证券对金龙汽车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龙汽车已建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况”。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1 年度,金龙汽车或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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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1 年度,金龙汽车及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兴业证券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对金龙汽车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的报道,市场并未出现涉及金龙汽车重大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事项的传闻。2021 年度,金龙汽车不存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无应向上海证券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发生。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2021 年度,金龙汽车未发生该等情况。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
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兴业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确
量。                                         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
                                             金龙汽车 2021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出现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业利润为负的情形,兴业证券均于知道或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对金龙汽车进行现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场检查,并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年 11 月 5 日出具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持续督导期间内,兴业证券督促金龙汽车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认真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遵守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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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监督金龙汽车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金龙汽车 2021 年度持续督
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
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兴业证券认为金龙汽车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金龙汽车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                   李宣达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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