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5-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上市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金龙汽
车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兴业证券对金龙汽车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李宣达
项目联系人 李宣达
联系电话 0591-3828171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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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名称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686.SH
注册资本 71,704.7417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思瑜
控股股东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季晓健
联系电话 0592-29698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金龙汽车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金龙汽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金龙汽车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
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金龙汽车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并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金龙汽车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金龙汽车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
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金龙汽车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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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金龙汽车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金龙汽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金龙汽
车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金龙汽车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金龙汽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持续督导阶段,金龙汽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
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
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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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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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 李宣达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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