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担保情况说明
(一)年末,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客车的客
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625,023,903.52元。
(二)年末,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客车的客户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1,029,698,831.60元。
(三)年末,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客车
的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857,089,728.89元。
(四)年末,为子公司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
行牵头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金额为1,660,000,000.00元。
(五)年末,为子公司为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厦门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399,700,000.00元。
除上述担保外,本报告期不存其他担保事项,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良好且具
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业务,该项
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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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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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盛基 赵 蓓 张盛利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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