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上海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
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
资股的议案
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
时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或 H 股各自数量的 10%(以该议案获
得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份。
我们核查了公司的整体股价情况、《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有关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
体价值、股东权益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具有灵活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远勤 唐 松 陈海峰 杨 钧 高 松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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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远勤 唐 松 陈海峰 杨 钧 高 松
2022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远勤 唐 松 陈海峰 杨 钧 高 松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