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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安光电: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09-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 1

前     言 ........................................................................................................................... 2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 4

二、公司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概况 ........................................................................................................ 5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5
   (三)公司股权结构 ................................................................................................ 6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 6
   (五)公司经营情况 ................................................................................................ 7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8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 8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9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9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9

四、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 10

五、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 10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 11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 11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2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 12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八、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 13

九、备查文件 ............................................................................................................. 13

十、本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 14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三安光电/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安集团                     指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三安电子                     指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三安光电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按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社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回
                             指   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购股份
                                  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    指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中原证券股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引
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1
                               前 言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三安光电本
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回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证
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
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
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三安光电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
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三安光电提供,提供方对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三安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
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6、在与三安光电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2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三安光电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
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3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根据三安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如下:

    方案要点                                    内容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
回购股份的用途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
                   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回购股份的价格     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
                   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18.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445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回购股份的数量或   量不低于 1,11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
金额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
                   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
                   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
回购股份的期限
                   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股票代码     6007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7,842.49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志强
成立日期     1993 年 3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31 号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
邮政编码     361009
联系电话     0592-5905829
联系传真     0592-5905926
互联网网址   www.sanan-e.com
电子信箱     600703@sanan-e.com
             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
             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
             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
             业)。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三安光电总股本为 407,842.4928 万股,其中三安电
子持有公司 121,382.33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安电子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25,500 万元;注册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法定代表人:林秀成;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502007054557507;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
                                        5
线电缆和机电设备;2、对光电产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
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3、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4、经营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5、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三安集团持有公司 35,130.10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同时,三安
电子为三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林秀成先生持有三安集团 76.79%的股份。林秀
成先生通过控制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38.37%的表决权比
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林秀成先生,中国国籍,1955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
担任安溪县第十一届至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安溪县第六届、第七届常委、政
协安溪县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泉州市第十二届、
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福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福建省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福建慈善总会名誉
会长等职、泉州市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永远名誉会长。曾任福建省安溪县三安
铁合金联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省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三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三安电子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安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三安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8,424,928              1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总股本                          4,078,424,928              100.00%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三安光电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6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1,213,823,341        29.76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60,927,232          11.30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351,301,092           8.6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7,217,454           2.38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三安增持
                                               91,697,853           2.25
2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3,178,883           2.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
                                               67,058,971           1.6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230,240           1.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45,050,924           1.10
红-018L-FH001 沪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31,974,013           0.78
                 合计                        2,489,460,003        61.04


    (五)公司经营情况

    三安光电目前主要从事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着重于砷化
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的 LED
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LED 外延片和芯
片、LED 应用产品两大系列,属于半导体产业的“半导体照明”应用领域。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与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拥有 MOCVD 设备最
多、产销规模最大的全色系超高亮度 LED 外延片及芯片生产企业,也是国家发
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批准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国内半导体照明领域树立了稳固的行
业龙头地位。

    在保持公司半导体照明领域领先优势的情况下,三安光电积极布局化合物半
导体集成电路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合
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涵盖 PA 射频、电力电子、光通讯和滤波器等芯片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电动汽车、智能移动终
端、通讯基站、导航等领域的信息技术产品。


                                         7
    LED 车灯逐步成为汽车照明的主流,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公司全资子公
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照明设备已成为国内多家汽车品牌的供应
商,客户规模及层次正在稳定提升,已获得多款汽车厂商认可,随着汽车市场规
模的逐步壮大,汽车灯业务将会快速增长。

    三安光电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总资产              2,688,834.18       2,523,665.99        2,357,325.16       2,077,95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2,060,725.91       1,976,916.57        1,743,581.25       1,591,858.91
益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17,319.59        839,372.58          627,260.27         485,82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85,292.12        316,421.09          216,665.23         169,455.4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上市公        143,515.60        265,335.34          174,002.27         141,986.45
司净利润
经营性活动现金
                      185,791.62        256,135.39          205,610.52         239,074.84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45                0.78               0.53               0.4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8.95%               17.13%            12.95%             14.21%
收益率
   数据来源:公司定期报告,其中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经核查,三安光电于 1996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时
间已满一年,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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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通过查询证券监管部门及天眼查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
实,三安光电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二款“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含)。根据三安光电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
资金余额为 418,103.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060,725.91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17,319.5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85,292.12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
款“回购股份实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18.1(十一)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指不
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三安光电总股本为 407,842.4928 万股,按照回购金
额上限 8 亿元、回购价格 1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44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9%。回购股份的具体比例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引起上
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构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三安光电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不会导

                                    9
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构成实质性影
响;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三安光电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若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能够促进股东、公司和员
工三方的利益一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
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从
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若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或因股权激励方案或
员工持股方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拟纳入激励范围
的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的原因导致公司所回购全部或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无法授出
的,公司将对尚未授出的回购股份实施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股本总额,将有
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并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有必要
性。


五、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三安光电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2,688,834.1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60,725.91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418,103.45
                                    10
万元,公司资金实力、偿债能力较强。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在公司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三安光电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
限 8 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重
分别为 2.98%、3.88%和 19.13%。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
据以及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8 亿元为测算依据所计算的资产负债率
将由 23.35%调整为 24.06%,变动幅度较小。

    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85,825.38 万元、627,260.27 万元、839,372.58 万元和 417,319.59 万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9,455.47 万元、216,665.23 万元、316,421.09
万元和 185,292.12 万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回购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的情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三安光电将在回购期内择机买入股票,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回购股份
也有利于增加三安光电股票的交易活跃程度,对上市公司股价形成一定支撑作
用,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1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8 亿元,回购价格 18.0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4,445 万股进行测算,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为基础,本次回购前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8,424,928       100.00%     4,033,974,928       1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总股本         4,078,424,928       100.00%     4,033,974,928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8,424,928       100.00%     4,033,974,928        98.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4,450,000         1.09%
    总股本         4,078,424,928       100.00%     4,078,424,928       100.00%
   注:假设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客观上会造成
上市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的减少,但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占上市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以及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同时,本次回购也会造成上市公司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小幅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影响较小。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会产生实质性影
响,同时,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将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票,对公司偿债能力的
短期冲击较小,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影响。


                                       12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51 号)、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8]39 号)、《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三安光电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尚需提交三安光电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
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关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三)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公司需依法履行相关债权人公示及通知程
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三安光电股
票的依据。


九、备查文件
    (一)《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13
年半年度报告


十、本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电话:010-83067320

   传真:010-63388723

   联系人:习歆悦、贺二松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

                            徐政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习歆悦                   贺二松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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