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三安光 电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 号文核准,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930,69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9,999,989.47 元, 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6,433,577.8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3,566,411.6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万元) 2015 年 12 月 8 日募集资金总额 351,000.00 减:发行费用 5,643.36 2015 年 12 月 8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5,356.64 加:2015 年 12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 37.46 时 间 金额(万元) 减:2015 年 12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金额 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45,394.1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5,972.52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88,984.66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2,381.96 加:2017 年度利息收入 3,771.03 减:2017 年度已使用金额 192,129.96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4,023.03 加:2018 年度利息收入 1,090.45 减:2018 年度已使用金额 62,532.4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581.0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 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 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15 年 12 月,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设的原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 35201560000896720000)作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1 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 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6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 分 行 ( 账 号 : 0000012170955012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 账 号 : 2210000100000153065)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开 设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35201560000896720000 已销户 门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129920100100254581 已销户 里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 184236729065 已销户 安光电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696338295 已销户 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35201560000931290000 已销户 门市分行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2 页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696341266 已销户 州分行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0000012170955012 125,810,258.90 活期、定期存款 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153065 已销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87530120030001627 已销户 里支行 合 计 125,810,258.9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896720000)已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销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 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已 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 已于 2018 年 9 月 6 日销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 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5 年 12 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机 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 月, 公 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3 页 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2017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4 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5,356.64 2018 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532.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3,647.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变更 截至期末 项目可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投入进度 行性是 调整后投 2018 年投 投入金额与承 预定可使 2018 年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计投入金额 (%) 否发生 资总额 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更(如 总额 金额(1) (2) (4)=(2)/(1 重大变 差额(3)=(2)-(1) 期 效益 有) ) 化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 2017 年 9 公司光电产业化 191,000.00 191,000.00 191,000.00 26,599.57 197,835.92 6,835.92(注 1) 100.00% 69,118.71 是 否 月 (二期)项目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 路有限公司通讯微 2017 年 3 154,356.64 154,356.64 154,356.64 35,932.88 145,811.15 -8,545.49 (注 2) 94.46% -5,882.19 否 否 电子器件(一期) 月 项目 合计 345,356.64 345,356.64 345,356.64 62,532.45 343,647.07 -1,709.5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16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37,415.22 万元自筹资金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众环专 字(2016)010720 号专项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 12,581.03 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尚未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注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其中 4,035.54 万元为专户利息收入。 本报告书共 6 页第 5 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的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 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