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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安光电: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19-01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 号文核准,
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930,69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9,999,989.47 元,扣
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6,433,577.84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3,566,411.6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众
环验字(2015)0101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
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2015 年募集)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 343,647.0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0,871.46 万元,当前余额
12,581.03 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
   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15 年 12 月,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设的原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 35201560000896720000)作为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经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
   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1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
   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6 年 8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
   号:0000012170955012)、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
   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3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开设募集资
   金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5201560000896720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254581                  已销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 184236729065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96338295                                 已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52015600009312900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96341266                                 已销户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0000012170955012       125,810,258.9090活期、定期存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153065                       已销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87530120030001627                         已销户
               合   计                                      125,810,258.909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 销 户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 账 号 :
   35201560000896720000)已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销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销户,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已于 2018 年 9 月 6 日销户,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销
   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已
   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5 年 12 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
   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 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8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
   别与本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 年 3 月,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5,356.64 2018 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532.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3,647.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2018 年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入进度(%) 预定可使 2018 年实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到预计
                                   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额的差额     (4)=(2)/(1 用状态日    的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如有)                            (1)                                                                               效益
                                                                                               (3)=(2)-(1)        )         期                          化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
                                                                                                                                   2017 年 9
公司光电产业化(二                191,000.00 191,000.00   191,000.00        26,599.57     197,835.92 6,835.92(注 1)    100.00%             69,118.71      是       否
                                                                                                                                      月
期)项目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
路有限公司通讯微                                                                                                                   2017 年 3
                                  154,356.64 154,356.64   154,356.64        35,932.88     145,811.15 -8,545.49 (注 2)    94.46%             -5,882.19      否       否
电子器件(一期)项                                                                                                                    月
目
合计                              345,356.64 345,356.64   345,356.64        62,532.45     343,647.07        -1,709.5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16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37,415.22 万元自筹资金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
                                                                       010720 号专项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 12,581.03 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尚未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注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其中 4,035.54 万元为专户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
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