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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1-02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0 年度末各类资产进
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应收账款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
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的汽车 LED 灯业务客户。上述单位
由于资金链紧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与安瑞光电的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上述单位的应收账款为 32,042,267.97 元,该款项
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计提金额为 32,042,267.97 元。
    广东天成之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半导体”)的芯片业务客户。上述单位由于资金链紧
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与三安半导体的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上述单位的应收账款为 2,943,959.90 元,该款项存在较高的坏
账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为 2,943,959.90 元。
     除上述外,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741,825.76 元。
     2、其他应收款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6,486,625.61 元。公
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2,183,147.56 元。
     3、应收票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1,481,407,844.99 元。公
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
10,206,455.17 元。
     4、存货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款余额 4,469,319,704.63 元。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42,221,906.02 元。
     5、固定资产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0,442,817,774.06 元,
累计折旧 8,354,526,188.47 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固定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 10,049,314.17 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5,661,380.88 元。其中重要的应收账
款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是否关联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履行程序
                                                                 交易形成
苏州东魁照明有限公司           应收货款 2,857,715.60 总经理审批      否
伟兴鑫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货款 1,995,480.61 总经理审批      否
宁准(常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应收货款 355,259.33 总经理审批        否
              合计                 —   5,208,455.54       —        —
      1、经与苏州东魁照明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预计无法挽回损失;
    2、伟兴鑫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亏损倒闭,预计无法挽回损失;
    3、宁准(常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多次追
讨无果,预计无法收回。
    二、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 29,699.33 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减少约 29,699.33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
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
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