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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1-0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内容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实施。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决议。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转让或者注销。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