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购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俊勇 黄兴孪 木志荣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