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 康俊勇 黄兴孪 木志荣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