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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17


            物产中大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
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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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中,调整
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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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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