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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2-08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02




    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典
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典当”)与宁波乐源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宁波乐源”)等被告典当纠纷事项,公司已于 2020 月 8 日 14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 2020-036、
2021-050、2022-008 号公告。
    2022 年 2 月 15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裁定:终结本院
(2021)浙 01 执 1089 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
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2022
年 3 月 11 日,元通典当收到本案执行款金额 10 万元。2022 年 5 月 16 日,因本
案未执行到位,元通典当遂对杨军、施陈飞提起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要求杨军、
施陈飞在最高限额 4 亿元范围内对本案(2020)浙 01 民初 1539 号民事判决的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 01 民初 765 号〕,判决杨
军、施陈飞在最高限额 4 亿元范围内对(2020)浙 01 民初 1539 号民事判决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杨军、施陈飞保证合
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2023)浙 01 执 132 号〕。自本案(2020)
浙 01 民初 1539 号民事判决执行至今,元通典当共收到本案执行款合计
23237217.36 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