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21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10,000 股,涉及人数 10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0.02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5,194,872,040 股减少至 5,193,362,040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78 元/股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 号),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 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 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三)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原因而 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四)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不合格被公司辞退,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 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40,000 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20,000 股;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 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50,000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510,000 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94 元/股调整为 2.78 元 /股。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 4,228,313 元,其中包括公司向 1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 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 30,513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690,000 -1,510,000 131,18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62,182,040 0 5,062,182,040 合计 5,194,872,040 -1,510,000 5,193,362,04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回购价格为 2.78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 4,228,313 元,其中包括公司 向 1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 30,513 元,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 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9%,回购价格为 2.7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94,872,040 股减少至 5,193,362,04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194,872,040 元 减少至 5,193,362,040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 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 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