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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关于成功竞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WJ-J-2018-035号地块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9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功竞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WJ-J-2018-035 号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竞拍简要内容:竞拍标的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WJ-J-2018-035 号地块。
    ●本次竞拍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竞拍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拍实施经审议的程序: 本次竞拍事项,在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竞得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WJ-J-2018-035 号地块。
    ●本次竞拍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竞拍是本公司坚持加大对全国重点准入
城市的土地储备力度,进一步扩大产业版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竞拍结果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成交总
价为人民币 104,405.525276 万元。本次竞拍结果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社会效益、
品牌效益、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短期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
响。
       一、本次竞拍情况概述
    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决
定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 10:30 以“挂牌+竞拍”相结合方式出让江苏省苏州市
吴江区 WJ-J-2018-035 号地块(下称“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
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获悉之后对该地块进
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决定公司参与竞拍本地块。
    根据 2018 年 9 月 13 日吴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土地交
易结果公示信息,确认了公司竞得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地块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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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104,405.525276 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吴江区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
书》要求,与吴江区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二、 竞拍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性质:政府组织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 1933 号
    (二)竞买方情况介绍
    名称:本公司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竞拍标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地块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WJ-J-2018-035 号地块;
    2、土地位置: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五院北地块,东至新友路、南至高
士路、西至空地、北至越秀路;
    3、土地面积(㎡):69691.96;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容积率:1.0<容积率≤1.8;
    6、建筑密度(%):≤25;
    7、绿地率(%):≥30;
    8、出让年限:70 年。
    (二)竞拍标的获取方式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国土局,本地块挂
牌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0:30。
    3、本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 104,405.5252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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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竞拍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次竞拍事项,在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五、本次竞拍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竞拍是本公司坚持加大对全国重点准入城市的土地储备力度,进一步
扩大产业版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
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本次竞拍结果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104,405.525276 万元。本
次竞拍结果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
短期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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