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文《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
通知精神和要求,为了增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本公司”)在股份回购制度上的实操性,发挥股份回购制度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的实质性作用,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同步进行
如下修订。
原文为: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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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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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文为: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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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
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
修订: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等事项。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
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
(四)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
份回购的,可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
原文为: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规定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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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原文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修订: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原文为: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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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当年度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详见 2019 年 2 月 2 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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