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6: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
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为
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订《借款合同》,由交银国信以自有资金向
本公司发放房地产贷款,本公司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本
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方
案简述如下:
1、融资主体: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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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3、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4、融资成本:不超过 7.2%/年(含 7.2%/年);
5、担保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用途:用于光明地产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持
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WJ-J-2018-035 地块住宅项目(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20584201904007 号)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7、授权事项: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融资的有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资金用途、担保方式等,
并签署相应合同等法律文件;
8、履行程序:本次融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最终融资金额等具体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为准。具体实施还将
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开展融资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为
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与交银国信签订《交
银国信稳盈 45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交银国信拟成立“交银国
信稳盈 45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公司拟融资
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 11 亿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将为本次信托计划项下融资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方案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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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主体: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 11 亿元);
3、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满 36 个月后贷款人及本公司有权
共同选择提前终止;
4、融资成本:不超过 6.95%/年(含 6.95%/年);
5、担保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用途:用于光明地产下属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开
发的松江区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1502SJ0220D01)
的开发建设, 以及归还用于工程建设的金融机构借款;
7、授权事项: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信托计划
借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人及信托计划、融资额度、融资期
限、资金用途、担保方式等,并签署相应合同等法律文件;
8、履行程序:本次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最终融资金额等具体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为准。具体实施还将受到
政策环境和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 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21 版)》正式实施,其进一步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企业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
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本公司现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 2016 年 1 月 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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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后实施的,须遵照新的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后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21 版)》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为推进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拟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三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上述三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1、光明地产与交银国信签订 5 亿元《借款合同》;
2、光明地产与交银国信签订 11 亿元《交银国信稳盈 459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借款合同》;
3、光明地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全文)。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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