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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责情况报告2021-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构成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祁怀锦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独立董事杜庆春、董事鞠兆欣。2020
年 12 月 8 月,董事张凤路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相应职务。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九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增补
董事鞠兆欣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履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年报工作会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9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方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9 年经营情况的汇报,
听取了有关部门对 2019 年度内控工作、内审工作的汇报,并且审阅了
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年报审计进程中,审计委员会分别采用
电话和书面方式督促审计工作开展,确保了公司审计报告的按时完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0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专题会议,审议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期关联人名单》《天津港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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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神华天津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天津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推进全面合规
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堆场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连续性,鉴于审计中介机构
的证券从业资格、工作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经审计委员审议
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118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66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方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
审计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
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及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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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
司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
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
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
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6.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
合理地设置了岗位和职责权限,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制度与会
计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
       7.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召开专题会议促进交流、协调,积极推进完成相关审计工
作。
       8.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关联方签署股权交易协议、日常关联交易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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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及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
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审慎和尽职的
原则,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其他各位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
有效沟通,积极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同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运用
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
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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