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7-2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我们对该事务所在 2020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
了核查。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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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八次临时
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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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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