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集装箱码头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 1.该项交易价格确认方式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公 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实施集装箱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对外航线开发和重点航线增 量扩容,实现天津港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八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