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集装箱码头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我们认为,在出售所属集装箱公司股权交易中,鉴于交易对方中 远海运港口(天津)有限公司是公司重要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持股 10%以上的股东,该股权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 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没有出现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