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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祁怀锦: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继续
教育学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培训部主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张玉利: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聘任),天津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杜庆春: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北京市未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
合伙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津喆:曾任天津城投集团融资发展部部长(兼),天津海河金
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系教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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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在审议 2022 年各项议案时,我们充
 分发表独立意见。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议案
 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祁怀锦       7         7        3            0     0         否           2
  张玉利       3         3        2            0     0         否           0
  杜庆春       7         7        3            0     0         否           2
  吴津喆       7         7        3            0     0         否           2
  席酉民
               3         3        1           0      0         否           1
(离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 7 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地基加固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 4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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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性经营资
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
担保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
在违反证监会文件规定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未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在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财务预
算、生产经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
奖惩,确定了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继续聘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报告期内,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当作
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把现金分红当作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
本 2,894,001,03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1 元(含税),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92,294,104.84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6,744,775,325.97 元结转至以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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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实施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8.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共有三
项,其中三项正在履行。
    履行中的承诺事项见下表: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及期限
             待国家出台股权激励相关实施细则后,将帮助和督
         促天津港股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层股权
         激励机制。
             集团公司承诺未来新建、开发和运营码头项目时,
         天津港股份拥有优先投资权,如天津港股份未履行该等
                                                            2014 年 5
         优先投资权,则集团公司可视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
                                                            月 19 日
         发展需要先行投资,同时赋予天津港股份对该等项目的
                                                            、长期有
         收购选择权。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司
                                                            效
         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天津
         港股份。集团公司对于与港口装卸业务紧密度不高且尚
         未成熟的港口服务类资产,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提升该
  天津港 类资产的盈利水平,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
(集团) 团公司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
有限公司 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
         团”)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股
         份”)的实际控制人,秉承原赋予天津港股份在码头项
         目上的投资优先权和收购选择权承诺的精神,就渤海津
                                                            2018 年
         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冀投资公
                                                            11 月 15
         司”)承诺如下:
                                                            日、长期
             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由天津港集团先行培育津冀
                                                            有效
         投资公司,在津冀投资公司正式运营并实现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盈利后,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天津港
         集团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将所持
         津冀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则,临时公告 33 则。公司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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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
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
进行更正的情况。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坚持以依法合规为基础,突出抓好内部控制,提升公
司治理规范化程度。从合规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等多维度,提升
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独
立的会计机构,合理地设置了岗位和职责权限,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
的财务制度与会计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主要环节进行了有效
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年报工作会议,对公司
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在 2021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专题会议,审议了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议案、关联交易议案等,
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年报工作会议。
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21 年年度报酬结算和 2022 年度
薪酬计划及 2021 年度履责情况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责情况,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
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奖惩,对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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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无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专题会议,审
议通过了职业经理人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议案、核
定职业经理人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调整职业经理人 2020-
202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议案。
       2022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年报工作会议及 1 次专
题会议。年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年报工作会议,通过了战略
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
规。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强学习,
持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
       以上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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