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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
及 2018 年度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
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执
行上述文件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8 年度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2017 年,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
修订颁布了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财会[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
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
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
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
                                     1
投资”四类。变更为,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2018 年 6 月 15 日,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
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和新收入准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至少应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
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
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
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
确认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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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
同时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
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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