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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2020-04-2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议案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议案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

议案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12

议案四: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3

议案五: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8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20

议案七: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3

议案八:审议宁波富达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26

议案九:审议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31

议案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2

议案十一:审议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8

议案十二:审议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3

议案十三:审议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4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 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 室
三、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兵团先生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议案四: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宁波富达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一:审议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二:审议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三:审议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四)推荐计票人、监票人
(五)股东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填写表决单)
(六)股东发言
(七)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一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把握“稳中求进”
的总体工作基调,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商业地产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消费需求升级,紧密围绕“以硬件改
造提升品牌形象,以消费升级强化商业竞争”这一目标,坚持“发掘潜
力降成本,深化管理提效率,业态优化促消费”的经营方针,大力开展
“双效双提”(效益提高、效率提升)主题管理活动,在确保公司的区
域性规模商业市场地位和企业品牌标杆形象的同时,继续深化互联模式
应用,逐渐建立功能完备、品牌优化、布局合理的现代化消费体系,经
营业绩稳中有升。
     水泥建材业务,有效化解原材料和运费价格持续上涨、环保要求不
断提高和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补齐短板,发挥优势,节能降耗增
效益,增收节支减成本,外拓市场,内抓管理,水泥产销量、营业收入
和利润总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商业地产由于消费需求下降,电商冲击、区
域内各商家无序竞争和硬件设施老化等不利因素,发展和效益增长空间
受限。水泥建材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和运输等成本上升、环保要
求和投入加大等不利因素,急需加快整合提升步伐;特别是因执行浙江
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 年底原厂区将面临
关停。


                                1
一、经营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

    2019 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 31.45 亿元,同比下降 39.10%,利润
总额 8.39 亿元,同比下降 26.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7
亿元,同比下降 34.80%。实现每股收益 0.337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18.1127%。期末股东权益合计 34.15 亿元,注册资本 14.45 亿元。

    2018 年公司整体打包出售房地产业务股权及债权资产包,导致 2019
年度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剔除 2018 年原房产板块数据后,2019 年度公
司共完成营业收入 31.45 亿元,同比增长 11.01%,利润总额 8.39 亿元,
同比增长 19.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7 亿元,同比增长
24.6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48.02 亿元,较上年同期 78.72 亿元,下降 30.70
亿元即 39.00%);负债总额 13.87 亿元(较上年同期 49.59 亿元,下降
35.72 亿元即 72.03%),其中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及公司债 7.01 亿元(较
上年同期 41.22 亿元,下降 34.21 亿元即 82.98%;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权益 29.21 亿元,资产负债率 28.89%,分别比上年增加 18.70%和下降
34.11 个百分点。

    2、各产业简况

    (1)商业地产

    本年度完成营业收入 8.40 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 26.73%,
其中租金收入 3.54 亿元,商品销售收入 3.88 亿元,托管收入 0.22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2.97 亿元,净利润 2.20 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 2.05%、
3.69%、3.07%。

    天一广场可供出租面积 15.29 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
出租率 97.00%。
                                  2
    (2)水泥建材

    本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 560.94 万吨,完成销售 22.02 亿元(占
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 70.03%),实现利润总额 4.69 亿元,净利润 3.74
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 9.80%、9.66%、17.42%和 18.80%。

二、管理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建立健全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治理机制管控制度体系。以《公司
章程》为核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议事规则》为架
构,以单项工作规则和具体管理制度为执行标准,从而使公司形成了相
对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使公司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年度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
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进行了修订。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治理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2、加强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督导控股子公司
按内控要求进一步梳理管理制度。年内结合内控审计对下属子公司实施
了规范运作方面的专项审计,并针对内控审计以及内控日常监督及自我
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敦促各公司梳理、优化相关制度与流程,
并强化执行。进一步规范子公司技改项目的预决算管理、费用管理,加
强财务信息化管理、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合同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质
量。


                                 3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宁波富达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规范运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上证所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运作规范、内控健全。在
认真组织召开三会,规范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各项常规工作的基
础上,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与落实,
及时完善内部相关制度,确保企业规范运作。年内,结合分红实施方案,
公司组织召开网上投资者接待会,及时做好投资者、机构和相关媒体等
方面的问询接待工作。

    公司注重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严格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范
围控制和知情人登记。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
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4、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科学决策,
依法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履职。2019 年共组织召开 2 次股东大会,通
过 16 项决议;组织召开 5 次董事会,通过 29 项决议;组织召开 6 次监

事会,通过 17 项决议;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 次。全体董事在年度
内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列
席董事会,对监管部门规定事项实施监督,并出具相关专项意见。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时召开会议,对各自分管事项展开工作,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
三、公司发展环境分析

    1、宏观和内部环境分析

    国企改革推进步伐的加快,新的《证券法》实施后对资本市场发展
支持力度的加强,将为公司结合国企改革、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自身
发展带来机遇。

    人工智能、大数据、跨界融合和重塑体验等要素的运用将成为商业
竞争的关键。宁波已启动 5G 智慧城市建设,公司商业地产所在的天一商
圈将努力适应环境,抓住发展机遇,借助互联网、5G 智能时代的东风,
实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

    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倡导“绿色经济”会对环保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水泥行业处重点排污监控企业,企业的长足
发展可能需要付出更大成本。

    2、各产业存在的困难和风险

    (1)商业地产

    一是受宏观经济调整影响,国内消费需求下降,加上电商冲击、区
域内各商家日益激烈的无序竞争,可能会影响到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是面临的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宁波各大商业综合体加速布局,经
营业绩上升瓶颈期等因素继续存在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18 年,宁波
新开 19 个商业项目,总面积超过 120 万平方米。2019 年,宁波有 13 个
商业项目开业,总商业面积超过约 100 万平方米。

    (2)水泥建材

    一是行业产能过剩、外地企业冲击,市场竞争加剧。

    二是原材料瓶颈、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税收等政策要求提高对公
司经营和效益产生冲击。虽然公司做到超净排放,是当地环保治理的先

                                5
进典范,但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环保投入将大幅增加,特别
是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 年底
将面临关停。

    同时,2020 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预计将对公司商业地产
和水泥建材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冲击。预计商业地产减免租金(联营
收益)最高金额为 6500 万元;水泥建材受市场、价格、原材料成本多
重因素影响,预计一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公司下步发展方向

    住宅房产业务重组后,公司的现有主业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公
司将以市场化为导向,在整合提升现有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结合
国企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和利用资本运作功能,积极稳妥拓展新的产业,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股权结构,实现公司新的发展。

    一是着力提升现有产业能级与核心竞争力。

    商业地产要确保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区域性规模商业市场地位和企
业品牌的标杆形象。要以运营管理数字化推进智能消费模式的创新;以
创意企划营销、服务品质提升、商业硬件改造,强化商圈整体品牌的知
名度与客流集聚的能力;以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为契机打造专业化的运
营管理团队。要深化对轻资产运营模式的研究,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业
务拓展之路,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水泥产业要加快整合提升步伐,积极研究和实施产业拓展计划,提
升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强环保投入,积极制定、落实环保方案和措施。
同时,做好各水泥生产企业的市场协同、人员协同、品牌协同,进一步
提高投资回报率。

    二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新产业拓展。

    要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股权结构优化工作。深入调研,积极寻
                               6
求新产业投资机会,敏锐捕捉资本市场信息,强化与各类机构的联系,
探索股权投资,战略合作,以及产业端横向、纵向整合的可行性。

五、2020 年方针目标

    (一)年度方针:整合提升稳基础 产业拓展谋发展

    (二)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25.00 亿元

    (三)营收及销量

    1、商业营收:7.00 亿元

    2、水泥销售:480 万吨

六、对策与措施

    2020 年,公司将以市场化为导向,整合提升稳基础,产业拓展谋发
展,规范运作强管理,在整合提升现有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结合
国企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和利用资本运作功能,积极稳妥拓展新的产业,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股权结构,实现公司新的创业、新的发展。公司将
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公司将继续在做好三会运作、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常规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和内控、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
规范运作和管控水平。

    以上报告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7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二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治理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
对公司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认真规范地开展了工作:出
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规范运作、资金运用、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
进行督查指正;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监督指导。此外,监事会成
员积极参加宁波证监局等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及时掌握监
管动态、了解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体系,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和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 2019 年 1 月 3 日、3 月 27 日、4 月 22 日、8 月 13 日、8
月 28 日、10 月 24 日分别依法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
    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选举产生了九届监事会主席,与会监事以记名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
史春红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九届十二次监事会
    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8
   1、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8、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九届十三次监事会
   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九届十四次监事会
   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
监事一致选举宋飒英女士为公司九届监事会主席。
   (五)九届十五次监事会
   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九届十六次监事会
   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9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断推进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无内幕交易、非公平关联
交易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和对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等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阳明西路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 10,063.12 万元(含税)。上述出售
资产的决策程序规范、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完整。报告期内,公司
无收购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10
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报告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11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三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或印刷版《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
     以上报告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12
 2019 年年度报告
    资料之四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公司围绕“稳基础、优布局、转型升级促发展”的经营方
针,在积极寻找新产业、新项目的同时,加大存量资产处置力度、进一
步优化债务结构;商业地产水泥建材攻坚克难,经营效益稳中有升,齐
力推动公司发展稳步向上。
    2019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7 亿元,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127%,年末资产总额 48.0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21 亿元。

     一、损益情况
    本年度利润表各项目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 2018 年度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转让房产板块股权,上年度利润表含有房产板块 1-11 月
的数据,而本年度无房产业务。
    1、营业收入
    本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1.45 亿元,比上年减少 20.18 亿元,即下
降 39.10%,主要系上年含房产板块所致。按行业分析:
    水泥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 22.02 亿元,比上年增加 1.94 亿元,
即增长 9.66%。主要系 2018 年收购成立的云南新平瀛洲公司较上年增加
2.00 亿元收入所致。
    商业及地产租赁业:实现营业收入 8.40 亿元,比上年增加 0.16 亿
元,即增长 2.05%。其中租赁收入 3.54 亿元,商品销售收入 3.88 亿元
                               13
及托管收入 0.22 亿元,三项合计 7.64 亿元,比上年增加 0.13 亿元,
即增长 1.75%。
    房地产业:上年实现营业收入 23.31 亿元,本年无此项业务。
    2、营业利润
    本年度实现营业利润 8.37 亿元,比上年减少 2.97 亿元,主要系上
年含房产板块所致。影响营业利润的主要因素:
    (1)毛利额:本年度实现营业毛利 10.55 亿元,比上年减少 3.96
亿元,即下降 27.30%,主要系上年含房地产业实现的毛利额 5.47 亿元
所致。
    按行业分析,水泥制造业实现毛利额 5.80 亿元,同比增加 0.74 亿
元;商业及地产租赁业实现毛利额 3.90 亿元,同比增加 0.16 亿元;总
部本年度公开挂牌出售余姚市阳明西路 355 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实现毛利额 0.82 亿元。
    本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2.46%,比上年增加 4.21 个百分点。
    (2)税金及附加:列支 0.77 亿元,比上年减少 1.57 亿元,即下
降 67.14%,主要系上年含房产板块所致。
    (3)期间费用:列支 2.83 亿元,比上年减少 2.08 亿元,即下降
42.39%。其中:销售费用 1.28 亿元,减少 0.54 亿元,剔除上年房产板
块因素,水泥板块增加 0.16 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0.90 亿元,减少
0.42 亿元,主要系上年含房产板块所致;财务费用 0.65 亿元,减少 1.12
亿元,主要系公司本年大幅缩减金融机构借款规模和上年含房产板块所
致,若扣减本年投资收益中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收益,实际财务费用
为 387.21 万元。
    (4)其他收益
    本年度实现其他收益 0.80 亿元,比上年增加 0.05 亿元,即增长
5.78%。主要系自本年 4 月 1 日始,有部分子公司享受进项税加计抵减
                                14
10%的税收优惠政策,计 0.03 亿元。
    (5)投资收益
    本年度实现投资收益 0.65 亿元,比上年减少 2.68 亿元,即下降
80.42%。主要系上年有处置房产板块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 1.83
亿元、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
收益 1.27 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实现投资收益比上年增加 0.41 亿
元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本年度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82.57 万元,比上年增加 87.65 万元(上
年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列支)。主要系本年度计提坏账损失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
    本年度实现资产处置收益-216.29 万元,比上年减少 260.60 万元,
即下降 529.93%,主要系云南新平瀛洲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处置收购的
旧设备产生的损失所致。
    (8)营业外收入
    本年度实现营业外收入 316.35 万元,比上年减少 372.70 万元,即
下降 54.09%,主要系赔偿及罚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224.92 万元、无需支
付款项比上年减少 109.12 万元所致。
    (9)营业外支出
    本年度发生营业外支出 64.93 万元,比上年减少 79.96 万元,即下
降 55.19%。主要系上年有水利基金及违约金赔款支出所致。
    (10)所得税费用
    本年度发生所得税费用 1.72 亿元,比上年减少 0.51 亿元,即下降
22.69%,主要系与上年相比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本期实现利润总额 8.39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7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 0.3371 元,加权平均净资
                               15
产收益率 18.1127%。

    二、财务状况
    期末资产总额 48.02 亿元,负债总额 13.87 亿元,分别比上年年末
下降 39.00%和 72.03%,资产负债率 28.89%,比上年年末下降 34.11 个
百分点。
    期末金额重大且变动幅度较大的资产、负债项目是: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9.92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 5.34 亿元,
主要系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5.75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1.44 亿元,
主要系 2019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度增加,货款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增多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0.08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 25.42 亿
元,主要系应收重大资产出售余款 25.39 亿元当年已全部收回。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1.93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 2.07 亿元,
主要系公司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2.77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 1.04 亿元,
主要系新平公司支付资产收购款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1.10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
减少 8.09 亿元,主要系公司提前归还银行借款,致使 2020 年需归还的
长期借款减少。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3.99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 16.57 亿元,
主要系公司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8、应付债券期末余额为零,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 7.47 亿元,主要
系公司对“16 富达债”全额予以回售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0.06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0.05
亿元,主要系子公司本年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
                                16
根据税法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所致。
   10、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 9.57 亿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4.16 亿
元,主要系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以上报告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17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五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7,196,461.69 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45,451,749.57 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4,545,174.96 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29,262,863.21 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
股 股 利 28,904,821.42 元 , 年 末 母 公 司 合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401,264,616.40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5,24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
税),分配金额为 390,215,089.17 元,结余 11,049,527.23 元结转下期。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80.09%。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18
     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
                                                       分红年度合并   表中归属
                   每 10 股
          每 10 股          每 10 股    现金分红的数   报表中归属于   于上市公
 分红              派息数
          送红股            转增数            额       上市公司普通   司普通股
 年度              (元)(含
          数(股)          (股)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
                     税)
                                                             润       利润的比
                                                                        率(%)
2019 年         0     2.70         0 390,215,089.17 487,196,461.69        80.09
2018 年         0     0.20         0 28,904,821.42 747,219,022.00          3.87
2017 年         0        0         0              0 -872,164,838.46           0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19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六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精神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就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一)2020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9.00 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2、新平
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3、蒙自瀛洲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
                                                        计划担保金额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担保方式
                                                          (亿元)
      公司              科环公司            52%                 4.50     保证
      公司              新平公司            52%                 3.00     保证
      公司              蒙自公司            52%                 1.50     保证
                 合计                                           9.00
     (二)2020 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三)2020 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无提供担保计划。
     (四)2020 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9.00 亿元。
                                                        计划担保金额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担保方式
                                                          (亿元)
      公司              科环公司            52%                 4.50     保证
      公司              新平公司            52%                 3.00     保证
      公司              蒙自公司            52%                 1.50     保证
                 合计                                           9.00
                                       20
    (五)截止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
如下:
    1、担保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担保余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7,500.00


    2、担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实际担保余额       担保方式
    宁波富达股份有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
                                        7,500.00         保证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除外。
    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5 亿元,公司持
有其 52%的股权,注册地址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 558 号(原城区胜归
山),法定代表人:马林霞,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
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
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优化处置
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总额 13.85 亿元,负债总额 4.98 亿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 1.90 亿元,
资产负债率 35.96%。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64 亿元,净利润 3.43
亿元。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
的股权,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
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销售水泥基水泥制
品、建材、机电产品、粉煤灰加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等。

                               21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03 亿元,负债总额 1.63 亿元,
资产负债率 53.80%。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 亿元,净利润 0.34
亿元。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子公司宁波
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注册地址云南省
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陈家寨,法定代表人:叶伯丰,经营范围为:生
产、制造、销售水泥基水泥制品、建材、机电产品、粉煤灰加工、销
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47 亿元,负债总额 3.78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0.55 亿元,资产负债率 69.10%。2019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5.22 亿元,净利润 1.57 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
期到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
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
律文件。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22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七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
     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

              截止2020年3月25日,合并口径公司银行借款余额2.03亿元,货币
     资金余额为3.40亿元。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

              2019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 20.00 亿元,自通
     过之日起至今发生金额 31.50 亿元,赎回金额 20.00 亿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0.00 亿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1.50 亿元,具体如下:

序                                                                           期限     年化收   赎回金额    未到期金额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天)   益率     (万元)    (万元)

     温州银行
1                润泽财多息存款       50,000.00     2019-4-29   2019-10-29    180     4.40%    50,000.00         0.00
     宁波分行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
2                                     25,000.00     2019-5-5    2019-11-6     185     4.20%    25,000.00         0.00
     余姚支行         性存款



                                                         23
序                                                                             期限     年化收   赎回金额     未到期金额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天)   益率     (万元)     (万元)

     华夏银行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
3                                       50,000.00      2019-7-2    2019-10-8    97      4.41%    50,000.00          0.00
     宁波分行          性存款

     浦发银行    利多多公司 19JG1883
4                                       75,000.00     2019-7-12    2019-8-13    31      3.80%    75,000.00          0.00
     宁波分行        期结构性存款

     华夏银行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
5                                       40,000.00     2019-12-24   2020-5-25    153     4.20%                 40,000.00
     宁波分行          性存款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
6                                       60,000.00     2019-12-30   2020-7-2     185     4.10%                 60,000.00
     余姚支行          性存款

     华夏银行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
7                                        15,000.00    2020-1-23    2020-7-21    182     3.96%          0.00    15,000.00
     宁波分行          性存款

                合计                   315,000.00                                                200,000.00   115,000.00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
     型现金管理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购买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
     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公司内审
     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见;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
     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7、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
     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24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
将建立完整的投资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理
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
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
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25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八




             关于修订《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

     下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
                                                  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
                                                     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
        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
                                                  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组织;
        子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
                                                     3、本办法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
           2、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
        制的企业。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                                                或其他组织;
           1、持有公司5%以有股份的个人股东;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织;
           3、本条第㈠、㈡款所述人士的亲属,包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
        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
        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
           (三)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因与公
                                                  或其他组织等。
        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效后,符合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款规定的。
                                                  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6
序号              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3、本条“㈠、1”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款第1、2项所述人士的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
                                                    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三)根据与公司或者关联法人签署的
                                                    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符合前述本条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2         ——                                     除外),由总裁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董事
                                                    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
       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协议,
                                                    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
 3                                                  担保除外),由总裁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
       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
                                                    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协议,由
                                                    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除
       总裁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外。
       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董事长本人或其
       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至3000万元或占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
                                                    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
 4                                                  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
                                                    提供担保除外),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交易协议,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应当及时披露。
       事会批准后生效。


                                               27
序号             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
                                                   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
                                                       (一)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
 5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
       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上
       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与日常经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
                                                   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
                                                   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
                                                   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
                                                   别相关的交易。
 6        ——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
                                                   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
                                                   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本办法第十条、第十
 7     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发表意      一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发表
       见,同时报请监事会出具意见。                意见,同时报请监事会出具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八条规            第十七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八条、第
 8
       定的关联交易可以不公告。                    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可以不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规
       定的关联交易应在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
       进行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
 9     易的详细资料。                                  删除
          第十七条      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作出决议后两
       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28
序号             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条的         第十九条 公司对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在股      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
       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决议案的投票权。公      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决议案的投票
10     司应当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此      权。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
       项交易需经股东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此项交易需经股东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关系的关联方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投票权。”                                  案的投票权。”
          ……                                         ……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的交
                                                   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
                                                   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
                                                   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
                                                   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述交
          第二十条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的交         易,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
       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 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或下述交易
          (一)关联方按照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确认后按照
       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缴纳现金方      豁免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实施,需要股东
       式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                      大会审议的除外。
11        (二)关联方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
       息或者红利;                                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
          (三)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交易;
          (四)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
       交易;                                      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
                                                   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
                                                   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
                                                   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公司可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
                                                   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公司可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
                                              29
序号              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
                                                    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
                                                    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
                                                    进行交易,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
                                                    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由公司董事会
                                                    长办公会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自行审慎判断豁免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在重大关联交易
12     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删除
       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程序于2006年5月25日经
13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          删除
       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其他条款内

     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30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之九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报酬拟发放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年报酬 12 万元人民币(税后)。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31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
控制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为 75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为 20 万元人民币。
     财务审计费:2018 年度为 80 万元,2019 年度为 75 万元,2020 年
度为 75 万元。
     内控审计费:2018 年度为 25 万元,2019 年度为 25 万元,2020 年
度为 20 万元。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
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
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19 年的费用
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小幅调整。财务审计费同 2019 年度不变,内
控审计费同比调减 20%。
     拟续聘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附后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3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

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

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19

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 13 家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
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

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4091901938E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317 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 6 楼 606 室。

                               33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
执业证书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

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

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
的证书序号为 000388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浙江分所持有浙江省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5000622 号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从事过证券业务。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19 年末职业风险

基金余额为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 2019 年末累计职业风

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

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截至 2019 年末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38 万,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
至 2019 年末,合伙人 35 人,注册会计师 319 人,从业人员 423 人,从

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64 人。
                                3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 23 人,从业人员 81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6 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24,558.53 万 元 , 其 中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为

19,603.48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3,242.51

万元;净资产金额为 5,220.12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2 家,收费总额 1,793.20 万元。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资产均值为 2,938,100.00 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2019 年度业务

收入为 2,944.40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 2,332.75 万元,非证券业

务收入为 611.65 万元。净资产金额为 54.89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3 家,收费总额 287.00 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

业,资产均值为 510,080.35 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
2019 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
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证监

                                      35
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27 号);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

号);于 2020 年 1 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 号),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
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
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
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
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
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负责审计

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九、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
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
                                 36
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 IPO,协审宁波

韵升、宁波热电 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

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
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
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
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
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 年、2012 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 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朱艳美

    朱艳美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
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主要参与了宁波市镇海区
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
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等审计项目。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刑事处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3 日




                                 37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十一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九届董事会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依法换届。
经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董事候选人(4名):钟建波、朱伟、马林霞、王兵团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38
议案十一之附件:

            宁波富达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建波:男,畲族,1973 年 1 月出生,浙江龙游人。1994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南民族学院文学院文
艺学专业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基
金业从业资格。现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92.09-1996.07 中南民族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96.09-1999.07 中南民族学院文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9.07-2002.09 杭州电视台新闻部、评论部记者
    2002.09-2003.03 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局副局长
    2003.03-2005.03 宁波市江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4 年 11 月起兼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2003.8-2003.12 宁波市政府
办公厅综合调研处挂职,任处长助理)
    2005.03-2009.03    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2007.10-2007.12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办挂职)
    2009.03-2010.09 宁波市江东区贸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9-2012.01 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0.11-2015.08 任董事)
    2012.01-2015.08    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总经理(2014 年 4 月兼任宁波电子商务城管委会(江北)副
主任)
    2015.08- 2019.10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
董事长、总经理
    2019.10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39
    朱伟:男,汉族,1979 年 10 月出生,浙江宁波人。2002 年 7 月
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基金业从业资格。现任宁波城
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1998.09-2002.07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读
    2002.07-2004.11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2004.12-2006.03 浙江永德会计师事务所(原宁波天健永德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06.04-2007.10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主管
    2007.11-2011.07 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1.08-2017.03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
理,2014.03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间:2012.10-2015.08
参加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的宁波会计领军人才二期培养
项目)
    2017.04-2020.01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其间:2019.03-2019.07 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 2019 年第一期全
市年轻干部培训班)
    2020.01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40
   马林霞:女,汉族,1971 年 2 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91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10 月参加工作,浙江工商大学统计系统
计学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
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89.09-1993.07 浙江工商大学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获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1993.10-2001.12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
保部,历任:科员、总经办副主任、主任兼人保部经理
    2001.12-2003.10 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
    2003.10-2004.09 大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4.10-2005.04 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
    2005.04-2009.03 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2007.09-2009.03 银泰百货宁波鄞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09-2009.03 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浙东区域负责人、各公
司总经理
    2009.03 至今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04-2011.04 宁波富达股份限公司副总裁
    2011.04 至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14.07 至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41
     王兵团:男,汉族,1981 年 2 月出生,江苏东海人。2002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 年 4 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
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09-2003.07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习,
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3.09-2006.04 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士
     2006.04-2009.02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
     2009.02-2010.05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
     2010.05-2012.05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2012.05-2013.06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2013.06-2017.04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2017.04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
     2017.05 至今 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9.08 至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2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十二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九届董事会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依法换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何自力、邱妘、徐衍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43
议案十二之附件:

           宁波富达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自力:男,1957 年 7 月出生。1984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党员,
1982 年 9 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
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南开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
研究生学习,承担科研课题;兼任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
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宁波富达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持有宁波富达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978.09-1982.07 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1985.09-1988.07 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硕士研究生学
历,硕士学位
   1992.09-1997.07 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博士研究生学
历,博士学位
    1982.09—1985.09 宁夏自治区党校 讲师
    1988.07-1997.07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副教授
    1997.07 至今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44
    邱妘:女,汉族,1963 年 9 月出生,宁波镇海人。1991 年 10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管理学
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宁波大学会计国际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不持有宁波富达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982.09-1986.06 复旦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本科学历,经
济学学士
    1986.07-1993.09 宁波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
    1993.09-1995.09 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系主任
    1995.09-1997.07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留学
    1997.07-1999.12 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
    1999.12-2005.04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
    2005.04-2014.06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教授、院长
    2014.07-2015.06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教授
    2015.07 至今    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
    2012.07 至今    宁波大学会计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45
    徐衍修:男,汉族,1966 年 6 月出生,浙江江山市人。1990 年 5
月入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 年 9 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法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
一级律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
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宁波大
学特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鲍斯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不持有宁波富达股权,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986.09-1990.06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
    2001.09-2003.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硕士
    1990.09-1997.12 巨化集团公司法务专员
    1998.01-2000.12 宁波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01-2011.12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2.01-2019.02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9.03 至今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




                              46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之十三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九届监事会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依法换届。
     经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宋飒英女士、蔡晨斌先生为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宁波市银河综合服务中心推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张波先生为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职代会选举钟启明先生、施亚琴女士为职工监事人选。
     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批准
后,与职代会选举的二名职工监事一起组建新一届监事会。上述监事
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特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47
议案十三之附件:

             宁波富达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飒英:女,汉族,1972 年 4 月出生,浙江宁波人。2009 年 4 月加
入中国共党,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
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审计部总经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1989.09-1992.07 浙江财经学院投资经济管理系投资专业在读
    1993.09-1995.07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在读
    1992.08-1998.06 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1998.06-2000.04 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
    2000.04-2003.05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
    2003.05-2007.12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2007.12-2009.01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审计部经理
    2009.01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蔡晨斌: 男,汉族,1992 年 3 月出生,浙江慈溪人。2012 年 12
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 年 6 月参加工作,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数
量经济学专业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FRM
(金融风险管理师),基金、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现任宁波城建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筹融资管理员。
    2011.09-2015.0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 学士
   2015.09-2017.06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数量经济学 研究生 硕士
   2017.07-2017.09 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 现货研究员
    2017.10-2017.11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证
券管理员
                              48
    2017.12-2018.03 宁波和开丰云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
投资经理
    2018.04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城投管培
生、筹融资信息


    张波:男,汉族,1967 年 9 月出生,浙江舟山人。1989 年 8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 年 10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
现任宁波市银河综合服务中心董事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985.10-1990.5 上海基地后勤部服役(部队)
    1990.5-2001.10 工行舟山市分行岱山分行职员
    2001.10-2002.07 工行舟山市分行岱山支行长河分理处 主任
    2002.07-2005.01 工行舟山市分行办公室   职员
    2005.01-2006.12 工行舟山普陀山支行 行长
    2006.12-2008.05 工行舟山分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8.05-2009.03 工行舟山分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
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
    2009.03-2011.07 工行舟山分行结算与电子银行部 副总经理
    2011.07-2014.11 工行舟山分行结算与电子银行部 总经理
    2014.11-2018.11 工行宁波分行办公室 副主任
    2018.12 至今 宁波市银河综合服务中心董事长




                              49
           宁波富达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钟启明:男,汉族,1976 年 11 月出生,浙江余姚人。2001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
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产业发展部副经理。
    1994.09-1997.07 宁波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外贸经济专业 大专
   2005.09-2007.0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本科
    1997.08-2001.10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中心 测试员
    2001.10-2010.0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副主任
    2001.04-2011.0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团委书记
    2010.05-2017.07 宁波富达股份综合管理部 副经理
    2017.07 至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 副经理

    施亚琴:女,汉族,1977 年 2 月出生,浙江余姚人。2004 年 7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 年 10 月参加工作,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监事。
    1993.09-1996.07 杭州农业学校经贸专业学习 中专
    1997.09-2001.01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涉外财务专业学习 大专
    2003.09-2005.0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 本科
    2011.09-2013.07   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硕士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1996.10-2000.0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小家电分公司统计、秘书
    2000.05 至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2017.05 至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