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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总裁工作细则(2019年1月修订)2019-01-1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19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
为自己及其亲朋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及其他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的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一至三名,
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


                                     -1-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 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
支出款项;

    (十) 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
资等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
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
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贷款或资
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对外投资或资产处
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办
理;

   (十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2-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召集相关业务会议,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事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 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 负责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所在部门职责辅助
总裁工作。

    第十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日常业务公函,由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
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经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裁、或者总裁授权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权
限范围内签署;有关资本运营的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总裁、财务总监审核后,
报董事长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裁签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总裁
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裁或财务总
监审核后,由总裁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三条 高级主管(指公司内设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由主管副总裁或
财务总监提名,总裁会议讨论后,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报总裁
审批。

    第十四条 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的以外,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中的预算内费用,由总裁审批;子(分)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中的预算内费用,由子(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会议制。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和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总裁在计划布置经营管理工作和解决重
大的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总裁定期办公会和总裁临时办公会(不定期)。总
裁定期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公司每月的经营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一天内召开总裁临时办公会。

                                   -3-
    (一) 董事长要求时;

    (二) 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 副总裁提议时。

    第十七条 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高级主管、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要求时,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总裁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
副总裁或者总裁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裁审定后,原则上应于
会议召开前至少二日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提前向总裁办公室
提交,由总裁办公室请示总裁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五) 制订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办法;

    (六) 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聘
任或解聘事宜;

    (八)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
奖惩规定;

    (九) 商议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

                                   -4-
范围;

    (十)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商讨收购或出售资产、处置、投融资、签订重
大合同等事项;

    (十一)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 总裁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
分歧时,以总裁的意见为准。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会
议决策时参考。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裁办公会
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裁签署后发布;若决议事项超出总裁办公会议的权
限范围,总裁应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日
期、地点、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出席人姓名、列席人姓名、与会人员的发言要
点和每一出席人的具体意见等(同意、反对或放弃的意见)。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或按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详细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总裁报告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裁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裁
办理的事项,由总裁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
裁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报告:

    (一)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5-
    (四)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 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时;

    (六)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裁汇报工作,总裁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
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三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公司原《总裁工
作细则》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