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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新华锦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见2021-06-0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并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
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万隆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

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万隆评估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万隆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
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