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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新华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等事项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
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5、《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
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
司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翔                     蒋琪                    孙玉亮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