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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90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将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
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收购上海
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50%股权的交易已经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荔之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为支
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在综合分析上海荔之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
础上,拟对上海荔之提供 9000 万元担保额度,主要用于上海荔之向国内商业银行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的担
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9.63%,担保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 310 号 1 幢四层 4021 室
    3、法定代表人:王荔扬
    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母婴用品、家居用品、家具、服
装鞋帽、化妆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钟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物流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供应链管理,计
算机维修,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上海荔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20,341.37                21,296.28

          负债总额                 13,703.14                12,900.41

          资产净额                  6,638.23                8,386.95

         资产负债率                 67.37%                   60.58%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已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40,502.42                20,622.98

           净利润                   3,437.50                1,836.75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荔之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
保协议及最终担保额度将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
协商确定。公司对上海荔之的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9000 万元。持有上海荔
之 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
将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为上海荔之提供担保目的是解决子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
营发展。上海荔之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业务经营具有控制权,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拓展业
务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上海荔之提供担保额度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21,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10,500 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4%,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
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