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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项
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
用、港杂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财政部
于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港杂费等运杂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且为履
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在利
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
“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
响,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其他
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
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需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减利
润表中的销售费用 7,281,075.14 元,调增营业成本 7,281,075.14 元;调增现金流
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81,075.14 元,调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7,281,075.14 元。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
                                                         2020 年度
         容和原因           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销售费用                 -7,281,075.14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
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杂费将其自销售   营业成本                 7,281,075.14
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7,281,075.14
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   动有关的现金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                            7,281,075.14
                       支付的现金
务支付的现金。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做出的,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