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新华锦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04-28
報 告 書
REPORT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29 号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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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件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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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29 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国际”)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华锦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华锦国际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新华锦国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华锦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
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
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
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华锦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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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仪 ) JONTEN CPAS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⒛”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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