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9-04-02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江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传媒”)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长江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
七次会议所审议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义国先生、赵亚平先生、邱菊生先
生、冷雪先生、袁国雄先生、徐德欢先生、陈辉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慧德女士、刘洪先生、段若鹏先生、杨德林先生的提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义国先生、赵亚平先生、邱菊生先生、
冷雪先生、袁国雄先生、徐德欢先生、陈辉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慧德女士、刘洪先生、段若鹏先生、
杨德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董事职责所需,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5、同意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