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
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有
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拟与湖北长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北长江传媒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
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
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
交易事项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
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各出资人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
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
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