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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

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有

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拟与湖北长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北长江传媒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

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

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

交易事项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

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各出资人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

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

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