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9-25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店集团”)
拟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资产”)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第一至二
层等楼层房屋合计2470.83平方米作为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交易
价格为人民币2309.61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总
金额156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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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书店集团分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
扩展公司多元化业态空间,优化资产配置,提升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书店集团拟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资产购买位于湖北
省十堰市人民中路 1 号第一至二层等楼层房屋合计 2470.83 平方
米作为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309.61 万元。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资产
为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金
额 156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73584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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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1992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33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租赁与服务;商务咨
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文化用品、印刷设备及耗材、
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软件产品销售;塑料、橡胶、润滑油销售;
焦炭、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纸张、造纸材料、木浆、钢
材、农产品、化工材料批发兼零售;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
(涉及国家特别规定的广告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47,057万元,净资产35,24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0,724
万元、净利润1,056万元。
2、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98024732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从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09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大道33号
经营范围: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期刊及电子出版物(有
限期至2020年4月21日);文化教育咨询与其他教育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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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培训、广告设计与制作、数据分析及其他服务、网络技
术工程、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物资储
存代运咨询服务、为印刷物资的展销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纸张
加工、道路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教育软件与硬件研发、销售与服
务;图书加工服务(不含出版)、图书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与服务;
教育装备产品、玩具、教具、儿童生活用品、各类家具、电器、
厨房设备、环保设备、办公与教学设备仪器、净饮水设备、空气
净化设备、农副产品、百货、五金、交电、通讯产品、电子产品、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
音像器材、眼镜(验光、配镜)、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服装鞋帽、
首饰钟表、家纺布艺、包装材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
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及汽
车零配件、摩托车与电动车整车及配件、纸张、印刷机械及配件、
印刷器材、装帧材料、造纸材料、生物有机肥、有色金属及矿产、
煤炭、焦炭、钢材、润滑油、木材及其制品、轮椅、血压计批发
与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433,963万元,净资产227,88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
418,207万元、净利润39,59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 1 号第一至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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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楼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470.83 平方米,其中:地下第 1 层
面积为 828.33 平方米、第 1 层面积为 522.26 平方米、第 2 层面
积为 1120.24 平方米。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 1 号地下第 1 层、第 1
层、第 2 层总建筑面积 2470.83 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武天评报资字【2019】015 号),评估报告
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9 年 3 月 31 日。
(2)评估方法:收益法。
(3)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纳入
评 估 范 围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账 面 净 值 9,076,534.80 元 , 评 估 值
23,096,103.00 元,评估增值 14,019,568.20 元,增值率 154.46%。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
估,其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未考虑企业会计折旧因素。
(4)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2019 年 3 月 31 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拟确定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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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 23,096,103.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甲方):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房屋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 1 号,建筑总面积
2470.83 平方米,其中:地下第 1 层面积为 828.33 平方米、第 1
层面积为 522.26 平方米、第 2 层面积为 1120.24 平方米。
2、房屋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武天评报资字〔2019〕
15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转让房屋的评估值为 23096103
元。甲方将房屋以人民币 23096103 元转让给乙方。
3、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人民币 23096103 元。
4、房屋交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房屋使用权和
管理权交付给乙方。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
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肆倍向乙方交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直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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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交付房屋为止;甲方保证对上述房屋具有转让权,交接时没有
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如
交接后发生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
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
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欠付金额的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肆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
付清为止。
6、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提供应具备的资料
并予以协助。
(2)因房屋转让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承担。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署期后
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房产购置有效解决书店集团分公司日常营业场所及业
务发展的需求,扩展公司多元化业态空间,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
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该等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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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陈义国、赵亚平、袁国雄、冷雪全部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
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
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
交易事项能够有效解决书店集团分公司日常营业场所及业务发
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扩展多元化业态空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购买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
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房产,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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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拓宽书店集团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
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以评估机构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且评估机构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遵
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
受损害。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
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及上网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四)《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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