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9-25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
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其部
分房屋租赁给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湖北长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
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性原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