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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徽合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颁布或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
“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细分客户

                                       1
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则需对不同客户群体分别确定账龄及准备率。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公司坏账计提标准
                                                           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年以内                          5%                                  0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变更后公司坏账计提标准:应收账款
                       组合类别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及省级经销商款项          1.00%        10.00%     50.00%     100.00%
组合2   应收国外客户款项                            2.00%        15.00%     50.00%     100.00%
组合3   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3.00%        20.00%     50.00%     100.00%
                         变更后公司坏账计提标准:其他应收款
            组合类别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组合1    应收出口退税款           0.00%          30.00%         50.00%              100.00%
                            未逾期或逾期          逾期
            组合类别                                         逾期90-180天     逾期180天以上
                              未超过30天         30-90天
组合2   应收保证金及押金          3.00%          30.00%         50.00%              100.00%
            组合类别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3.00%          20.00%         50.00%              100.00%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应收账款 278,174.76 元、其他应收款-1,683,493.24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00.68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
响 金 额 为 -1,143,895.37 元 , 其 中 盈 余 公 积 676,773.48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1,820,668.85 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80,723.79 元。本公司母公
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应收账款 9,745,284.48 元、其他应收款
-1,783,243.48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194,306.13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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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金 额 为 6,767,734.87 元 , 其 中 盈 余 公 积
676,773.48 元、未分配利润 6,090,961.39 元。
    (2)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
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
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
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新准则的
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前
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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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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