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百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 22 号西子国际 2 号楼 34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919,5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162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夏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王卫红、独立董事赵敏、独立董事严建
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陈琳玲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候选人:吴南平 169,919,501 100.00 是
1.02 候选人:沈慧芬 169,919,501 100.00 是
1.03 候选人:柳宇涛 169,919,501 100.00 是
1.04 候选人:董振东 169,919,501 100.00 是
1.05 候选人:陈琳玲 169,919,501 100.00 是
1.06 候选人:高峰 169,919,501 100.00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候选人:罗春华 169,919,501 100.00 是
2.02 候选人:何超 169,919,501 100.00 是
2.03 候选人:童民强 169,919,501 100.0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候选人:魏敏 169,919,501 100.00 是
3.02 候选人:傅海英 169,919,501 100.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选举公司第
1.00 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候选人:吴南平 263,000 100.00
1.02 候选人:沈慧芬 263,000 100.00
1.03 候选人:柳宇涛 263,000 100.00
1.04 候选人:董振东 263,000 100.00
1.05 候选人:陈琳玲 263,000 100.00
1.06 候选人:高峰 263,000 10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2.00 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1 候选人:罗春华 263,000 100.00
2.02 候选人:何超 263,000 100.00
2.03 候选人:童民强 263,000 10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3.00 十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 候选人:魏敏 263,000 100.00
3.02 候选人:傅海英 263,000 1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对 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表决。
(3)独立董事童民强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第 2 期主板独立董事任
前培训。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王冰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