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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能源:关于终止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 2018-14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 智慧 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 智慧 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 智慧 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围绕“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的发展战略,远东智慧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进行资源的梳理整合和业务的实施调整。因
公司资金集中于主业运营,外部募集资金困难,经各方审慎讨论后,公司拟与相关
各方签署协议,决定终止无锡远东国联智慧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远东国联”)以及慧村储能产业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村储能”)
并购基金项目的合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
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1、无锡远东国联智慧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组织西藏昱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昱淏”)
和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
组织西藏天淏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天淏”)作为劣后
级有限合伙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无锡国经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无锡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
远东国联对智慧能源产业方向及其他领域内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中,西藏昱
淏、西藏天淏分别出资人民币 4,975 万元。相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
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7-074)。
    远东国联于 2017 年 7 月完成设立工商登记,目前各合伙人尚未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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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中,西藏天淏的母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2、慧村储能产业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远东控股集团、一村资本有限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西藏昱淏、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村股
权”)作为普通合伙人,一村股权作为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慧村储能,对智慧能
源储能产业领域等相关产业内优质企业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其中,公司和西藏昱
淏分别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 490 万元。相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87)。
    目前,慧村储能尚未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各合伙人尚未实缴出资。
    交易对方中,远东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并购基金终止原因及说明
    合伙协议签署后,各方积极推进合作的相关工作,但因公司资金集中于主业运
营,外部募集资金困难,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并购基金项目的合作。
    远东国联各合伙人拟签订《<无锡远东国联智慧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
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慧村储能各合伙人拟签订《<慧村储能产业并购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统称“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并终止《合伙协议》,即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合伙
协议》自动终止。
    2、各方确认,除终止协议约定的事宜外,自终止协议生效后,《合伙协议》约
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不再执行,各方均不得依据《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合
伙协议》的他方主张任何权利。
    3、各方明确,各方对于《合伙协议》的执行及终止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及异
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合伙协议》的他方提出任何异议、费用或赔偿请求。
    4、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凡因履行终止协议所产生的或与终止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在无锡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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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终止并购基金及子公司增资计划的影响
    1、目前两个并购基金合作项目,各方均尚未实缴出资,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远东国联并购基金终止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福斯特”)的增资计划将同时终止。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江苏福斯特中试线项目已提前竣工投产,试产的 36ah 电芯已全部完成
循环测试,多项性能超越国标要求。江苏福斯特将通过银行借贷等多种方式获得生
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早日形成内生增长力。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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