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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1-00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 智慧 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 智慧 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如最终胜诉将对公司造成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
          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
    被告一:宜春盖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盖瑞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远东电池使用两被告供应的产品所生产的电芯产品投入市场后,因被告所
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江西远东电池客户退货、索赔。两被告作为产品销售方,未能
提供满足江西远东电池使用目的的产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也未采取及时有效
的补救措施,致使江西远东电池遭受商誉和经济的双重严重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江西远东电池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因其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30,000 万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1
号:临 2020-03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赣
09 民初 38 号],因江西远东电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质量问题与被告提供产品
有关联,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用合计 169.68 万元,由原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
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最终胜诉将对公司造成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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