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延续原有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转让艾能电力 100%股权后,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将由原来对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变为对第三方的担保,担保到期后公司不再提供担保,本次交易的实 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及艾能电力的平稳接续,且朱柯丁先生已提供反担保,可相应 保障公司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